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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为属于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乡镇干部不能不知

其他新闻 | 2024-01-20 10:26:32
星辰在线 | 作者:编辑:李冰清值班主任:陈贝贝值班编委:王重浪

  星辰在线1月20日讯(星辰全媒体记者 晏晓锋)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,严守耕地保护红线,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,这是很多乡镇干部主要工作职责,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具体指什么?耕地上到底能种什么呢?我们今天来科普一下。

  耕地“非农化”是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,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、挖湖造景等,具体表现: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、乱占耕地建房等,这些都是“非农化”行为的表现;

  耕地“非粮化”则是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,如耕地转为林地、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。

  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,如耕地转为林地、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。具体表现: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,被盲目用来扩大城镇面积,开发楼盘、修建道路等;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;挖塘养鱼、非法取土;闲置、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。

  二、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的具体表现

  1.什么是耕地“非农化”?

  (1)未经批准,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。

  开展国土绿化;以城乡绿地建设名义种植草皮、花卉;建设林业基地;超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;擅自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化造林行为。

  (2)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行为。

  铁路、公路两侧道路沿线是耕地的,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,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。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,认定为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行为:在铁路、公路、水利、航道工程用地审批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,或者在用地审批范围以内超标准建设绿化带;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、水库、塘堰、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外建设绿色通道、生态涵养林、草皮绿地等;以生态建设等名义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、生态廊道、绿色走廊等;以休闲、健身等名义建设绿道,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色通道建设行为。

  (3)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的行为。

  以河流、湖泊治理等名义,建设人工湖、人造水利景观;建设湿地公园、森林公园、城市公园、乡村公园、遗址公园,以及各类主题公园、影视基地、游乐园等;建设文化广场、休闲广场、体育广场、演艺广场等;在旅游、农旅、农文旅项目中建设园林或旅游景观等设施;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造湖造景行为。

  (4)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行为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行为。

  设立、调整和划定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,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,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后,不按照数量不减、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;设立、调整和划定风景名胜区,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,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后,不按照数量不减、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;设立、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,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,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后,不按照数量不减、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;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行为。

  (5)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乱占耕地建房行为。

  2.什么是耕地“非粮化”?

  相比非农化,“非粮化”更加严格地细化了粮食种植的政策,特指小麦、水稻和玉米这三大主粮以外的种植,也就是说土地在确保这几大主粮的种植面积后,才能种植棉花、大豆、花生或其他杂粮和经济作物,不可以用来种树、挖塘、建厂房、养殖设施等非粮食作物。

  我国纳入人工栽培的经济作物种类繁多,包括纤维作物(如棉、麻等)、油料作物(如芝麻、花生等)、糖料作物(如甘蔗、甜菜等)、三料(饮料、香料、调料)作物、药用作物、染料作物、观赏作物、水果和其他经济作物等。经济作物按用途可分为:

  1.蔬菜作物(西红柿、茄子、辣椒、黄瓜、丝瓜、豆角等)

  2.纤维作物(棉花、麻类、蚕桑等)

  3.油料作物(花生、油菜、芝麻、大豆、向日葵、橄榄等)

  4.糖料作物(甜菜和甘蔗)

  5.饮料作物(茶叶、咖啡、可可等)

  6.嗜好作物(烟叶)

  7.药用作物(人参、灵芝、贝母等)

  8.热带作物包括橡胶、椰子、油棕、剑麻、蛋黄果等。

  “非粮化”具体表现为:

  1、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,被盲目用来扩大城镇面积,开发楼盘、修建道路;有的被用来作为开发区,建厂房;还有的随意提高林带标准;或者将大好农田随意用来退耕还林,还草。

  2.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。本来是粮食主产区,被农户自作主张,随意用来种花植树。

  3.挖塘养鱼、非法取土。永久基本农田,被随意用来进行搞养殖,挖塘养鱼。

  4.闲置、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等。对于耕种不方便、种地经济效益较小的地块,或者边远山区、梯田区、农田灌溉不配套地区,部分农户既不流转,也不自种,随意撂荒,因而造成了土地浪费。

  针对该现象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44号)文件,提出四个禁止:

  1.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和草皮。

  2.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、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。

  3.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。

  4.禁止闲置、荒芜永久基本农田。

  这些小知识,你明白了吗?

【来源:星辰在线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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